各鎮人民政府,區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陽江市陽東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陽江市陽東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人民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向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城市建設費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涵、給排水、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消防、城市防洪等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 在陽東區城市規劃區(含東城鎮、北慣鎮、合山鎮、雅韶鎮、紅豐鎮)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設項目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配套費。
第四條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是陽東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主體,負責陽東區房地產開發及公建項目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配套費征收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配套費的征收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文件規定執行,即按基建投資額的4%進行征收。
第六條 計算方法
配套費=建設項目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建筑面積×4%。
其中:1.建設工程建筑面積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面積(包括地下建筑面積)為準;2.建設項目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參考《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通知》(陽自然資〔2024〕609號),詳見下表。
第七條 征收程序
(一)規劃許可階段的項目,由區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批準建設的建設規模信息(含層數、建筑占地、建筑面積和建筑功能等)計征配套費,并出具“繳款通知書”,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前足額繳納配套費。
(二)規劃條件核實階段的項目,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的建設規模信息(含層數、建筑占地、建筑面積和建筑功能等),按規劃許可階段適用的征收標準,復核應繳配套費進行多退少補。
第八條 補繳與退還
(一)下列情形建設單位應按照辦理補繳手續時的征收政策補繳相應的配套費:
1.已減免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改變使用性質后不再符合減免條件的;
2.違法建設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
3.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定可補繳的。
(二)下列情形建設單位可向原征收機構申請退還已繳交的配套費:
1.建設項目符合繳交時配套費減免政策規定的;
2.建設項目因故停止并注銷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的;
3.在規劃條件核實階段經復核可退還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定可退還的。
第九條 減免管理
(一)減免范圍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改戶改造安置住房住宅部分面積,免征配套費。
2.《財政部關于免征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綜〔2010〕54號)規定的城鄉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免征配套費。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3.《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091號)明確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配套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配套費。
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明確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的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規定的,全國城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政府性基金,應予以免收。
7.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的建設項目,可按規定減征或免征配套費。
(二)減免程序。
申請減免配套費的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征收機構申請減免,并提供項目立項或計劃文件、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性基金,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建設單位應當如期足額繳納配套費,不得緩繳、少繳、抵扣。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配套費的,征收機構應依法責令限期繳納,并記入信用系統向全社會公開;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原《陽江市陽東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東府規〔2022〕3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東府規〔202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