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救助原則
陽江市慈善會臨時救助應堅持救急救難、公平公正、社會互助、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和標準
(一)臨時救助對象分為以下四類:
1.在政府性臨時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本市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或個人;
2.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戶籍困難人員,患重大疾病的在陽江居住、工作并購買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及其在陽江未成年子女;
3.在本市因火災、溺水、觸電、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家庭經濟出現重大困難的本市戶籍困難家庭或在陽江居住、工作并購買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及其在陽江未成年子女;
4.其他符合慈善救助的對象。
(二)按照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臨時救助
1.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
已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相關規定扣除相應金額后,陽江市慈善會臨時救助按以下標準給予臨時救助。
2.突發意外事件救助
(1)在本市因火災、溺水、觸電、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成員死亡、或造成身體傷害需要治療、或家庭經濟出現重大困難的的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家庭,在政府性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視需救助家庭實際情況給予年度一次性臨時救助。
(2)陽江市慈善會臨時救助對同一救助對象在12個月內原則上同一事由只救助一次。
三、救助申辦程序
(一)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本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向陽江市慈善會提出申請,填寫《陽江市慈善會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據實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在陽工作或者居住相關的證明,申請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2.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未成年子女的,已入學的需提交在本市學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屬本市戶籍特殊困難家庭或的其他困難家庭的,由鎮(街道)民政窗口加具初審意見。
4.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5.因重大疾病申請臨時救助的,須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醫療費用單據原件、社保結算單原件。
6.因火災、溺水、觸電、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特殊原因申請臨時救助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民政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二)鎮(街道)受理救助申請后,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并及時將申請資料報送縣(市、區)慈善會復核;
(三)本會在收到復核后的申請資料及時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救助;
(四)本會審批完成后,公示救助名單,救助金經銀行轉賬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賬戶。
五、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臨時救助金專款專用,實行專項核算,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陽江市慈善會發現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追回非法獲取的臨時救助金。
文稿來源:陽江市民政局微信公眾號